院党发〔2013〕2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前,学院党委制定了《中共平职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遵照要求,落实相关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做好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专项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中共平职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的实施意见》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落实情况检查评估的通知》(教思政〔2013〕471号)要求,将于2013年10月至11月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为了迎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对该项工作的督查、考核,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提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实施意见。
(1)全面领导学院迎评工作。制定迎评工作方案、督查测评工作进度;
1、测评工作办公室在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测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联系。
2、负责撰写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工作报告。
4、按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做好备检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2、任务分解表中要求报送的材料为2011年以来所形成的材料。
(一)宣传动员、明确责任(7月13日—7月16日)
召开测评工作动员会及领导小组成员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测评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熟悉测评指标,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测评材料。
(二)自查自评、完善资料(7月7日--8月16日)
按照任务分解表的各项指标和具体任务,各责任单位对照测评标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自查自评,及时补充完善佐证材料和相关资料。
各单位于8月16日前按照测评标准写出书面自查自评报告,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内容全面,数据清晰准确、重点突出,能客观反映测评标准所要求的内容。
(三)收集材料、学院自评(8月17日—8月25日)
各负责单位根据分配任务,认真准备佐证材料(包括各类数据、文件、图片等资料),分门别类后(分别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料组汇总。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佐证材料初步自评,并向有关领导上报初评情况。
(四)分类建档、上报材料(8月26日--9月30日)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迎接测评的准备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不足以及院领导的意见加大工作力度,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佐证材料,迎接督查和测评。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0日前,依照测评体系标准作出自测自评,自测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党委关于本校测评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测结论的报告;测评体系逐条内容的落实情况报告;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自测工作报告报院领导审核后,9月20前以电子稿的形式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党委公章后,于9月24日-26日内报送)至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于9月底前,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测评体系要求,完成各类材料分类、建档工作。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反馈意见,总结、巩固考核成果,针对不足,制定措施,全面提高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测评工作,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搞好指导、检查、督促。同时,应明确一名本单位测评工作联络人,便于工作联系。联系人名单于迎评工作会后三天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蔡萌 (电话:68931)。
(二)本次测评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测评指标体系,逐条逐项落实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各二级学院(部)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测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