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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两会”精神解读之五:巩固创新,进一步深化精神文明建设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 [浏览次数]:

全国文明单位是我院一项含金量极高的综合性荣誉,与“首批全国示范性院校”“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一起,成为我院发展改革进程中所取得的沉甸甸的三块“金子招牌”。这些荣誉的取得实属不易,凝聚着全院各级干部和广大师生勇于进取,创新工作,敬业创业的辛勤汗水,是上级对我院工作的充分肯定和极大褒奖,是社会、公众对我院的良好评价。

从2009年开始,我院已连续两届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今年即将届满。根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全国文明单位”不是终身的荣誉,每届两年,届满后需重新申报、重新接受考评。今年学院党委工作会议,蔡书记在《工作报告》中,对我院全国文明单位届满申报工作作出了明确地部署,提出了新的任务要求,对此,“我们务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早着手、超前准备,统筹安排、精心设计,做好届满总结、申报和迎检的各项准备。”“要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制、考核奖惩制”深化对创建目标任务的落实。

在活动安排上,提出“要坚持巩固创新”的原则,以“两创两争”“文明窗口”单位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大职业道德实践活动。要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养。要“积极适应新的发展和要求,在继承总结的基础上,深入调研,逐步形成符合高职教育发展新态势和我院办学新特点,融入广大教职工成长发展实际的新的理念体系,逐步内化为全体平职人的共同价值。”

基层文明和个体文明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细胞。提升文明素质是文化强国的需要,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文明单位是一个单位综合性荣誉,其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贵在持续、重在创新。高校是文化的高地和人才的聚集地,是传播文明、传播知识重要场所。只要我们按照学院党政的要求,秉承文明创建精神,扎实做好工作,就一定能够实现文明建设的新目标。(校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