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欣档案:马俊欣,1987年毕业前夕在一次体育锻炼中不慎摔伤造成颈椎骨折,经学校全力抢救,尽管保住了生命,但还是落下了左手左腿瘫痪的后遗症。毕业后被分配到郏县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25年来,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以坚强的毅力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困难和痛苦,坚守本职岗位,忘我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荣获平顶山 “优秀共产党员标兵”、“五一劳动奖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等,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马俊欣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