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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简报第180期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4-24 [来源]: [浏览次数]:

早在今年我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院长与工会签订了《平职学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进行了法制化和规范化。学院工会积极稳妥地开展女工工作。抓好直接关系女职工身心健康的各种制度的坚持与落实,如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跟踪治疗等。配合开展各类保健和心理讲座,促进女教职工的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组织了300多名女教职工在集团总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了妇科健康检查。并及时回馈信息,督促复查,做到有病早发现早治疗,保障了女职工的身体健康。为全体女职工370人办理团体特病保险的续保,构筑了广大女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屏障。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规定的各种疾病后,可以及时通过工会向保险公司办理赔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