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升华,它不仅为我国现阶段也为今后长远时期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根本性的总体战略目标和指导原则。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对此,如何在文明创建中唱响和谐主旋律?笔者拟从哲学、社会学、文化学视角探讨其实践路径与工作方法。
一、“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检验文明创建成效的标杆
所谓“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即指直接涉及到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的完整规定。其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及规定,应体现于文明创建的全方位。
(一)应然视角的两个维度:狭义社会(公民社会)的“和谐”与广义社会(整个社会体系或社会形态)的“和谐”应体现于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现实性与长远性(前瞻性)上
传统社会意义上的以医疗、社会保险等行业为代表的社会事业领域仍是文明创建关注和不断突破的重点之一,但应拓展视野和更应关注的是由合法的自由的国家公民所组织、管理和监控的日趋发达的社会生活领域(即公民社会)。虽然我国的“公民社会”尚未很好形成,但它的形成是必然趋势。而且,文明创建强调的主体性或群众性及其广泛性正是推动“公民社会”建立的强大力量。文明创建只有依靠强大的公众力量的参与并形成主流,才能凸显勃发的生命力与不竭的源泉动力。
此外,从现实需求与长远眼光看,文明创建是项面广量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系统工程、社会工程、民心工程,必然指涉包括经济、政治、观念、文化等诸如社会结构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体系或社会形态(其中当然包括“公民社会”这一领域)。摆在文明创建工作面前的紧迫任务是充分认识和谐创建的重要性,正确把握“和谐”的科学内涵,把它融入到文明创建中,与时俱进地完善创建内涵,凸显时代主旋律,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工作着力点,唱响和谐主旋律。
(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至“四位一体”(”三位”加“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文明创建对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更加强大的能动作用
这其中的“和谐社会”是针对“公民社会”即狭义的社会而言。狭义的“社会和谐”,涉及家庭、乡村、街道、城镇、社区、社群、行业、非政府组织等组成的庞大的社会细胞。这也正是文明创建从起步至今始终一以贯之在抓并不断拓展的基层系列文明创建的对象。因此,要坚持不懈地求真务实地开展群众性系列文明创建活动,应不断破题,消除盲区,强攻弱项,整体推进。要不断扩大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街道的创建面和受益面,加快各类非政府组织创文明的步伐,不断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要不断创新创建载体,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水平,提高创建建成率,为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显著贡献。
(三)广义社会的“人、自然(天、地)、社会”三者关系的“和谐”:为文明创建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更加系统的思维导向和更为广阔的前景
第一,要高度关注社会公民自身发展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要特别关注人的身心,认知、情感和意志、存在与本质(个体存在与类本质)等的“和谐”,加强全社会的正面思维的主导性,通过心理疏导、解疑释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扶贫帮困等社会保障机制及主流价值观的确立以及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等,不断提升公民自身的正气、骨气、大气、朝气、和气、雅气,从而不断改善社会风尚,提升国家和民族的良好形象。
第二,要高度关注社会系统内部诸种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要素之间关系的“和谐”。要推动经济、政治、观念文化以及社会(狭义)的协调发展与共同进步。当然,也包括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等关系的“和谐”。具体来说,要善抓主要矛盾,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总揽全局、审时度势、着力于推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强化文明机关创建和党政机关在城乡文明创建中的示范带动性,加强法治文化、廉政文化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推动高效、公正、廉洁、透明的良好政府形象的确立,不断提升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要通过创建,大力推动编织覆盖面广的社会安全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规范、协调不同利益关系,缓和、化解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伙伴关系的形成,从而建立一个“更有温情的社会”。要通过加大教育系统的大行业文明创建力度,把普及教育作为阻断贫困和不平等代际传递的重要手段,推动教育事业大发展,缩小教育领域的不公正,提高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水平。通过教育平等促进发展机会平等,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共享,社会改革的风险分担,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的积累和大暴发,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安定有序。要通过大力发挥各级文明组织的先进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各方力量关注困难群体,推动建立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地区均衡发展,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和所有地区。要加大文明企业、文明社区、乡风文明建设力度,加强各类就业、创业培训,把扩大就业作为减贫的主要途径,不断提升社会公民的整体素质。要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广泛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和活动机制,积极推进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促进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第三,要高度关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本国与他国之间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即人是社会的主体,各种社会关系是人在其实践过程中发生并建立起来的。但社会关系具固定化、制度化特性,会规范和影响人的存在。因此,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二者的和谐发展即是人们追求的理想和目标,这也是文明创建的理想与目标之一。
当前,一是要更加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形成价值共识,这是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任务和根本目标。要在广泛传播让群众知晓、深入教育让群众领会、吸引参与让群众感悟等方面狠下功夫;二是要更加重视对社会顽症陋习的整治,推动市民在道德实践中规范公共行为、提升文明素质。要重在实践、重在养成,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要坚持不懈、久久为功;三是要更加重视重点人群如党员干部、未成年人、外来从业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各类社会群体共建共担社会道德;四是要更加注重文明创建的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推动城市文明创建成果更多地辐射和惠及农村。坚持不懈地抓好城乡“结对共创文明”工程,不断丰富结对内涵,拓展结对领域,强化互动共赢,取得显著成效。
本国与他国之间关系的“和谐”就世界范围而言,就是“和谐世界”的构建。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外部条件,又是构建“和谐社会”本身的内在组成部分或内容。全球化背景下,国家和民族的单纯性已在消失,这是文明创建面临的新形势与新挑战所在。必须通过各种手段,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对公民的“文明出行”教育,提升其整体文明素质,从而树立我国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第四,要高度关注人与自然环境之间关系的和谐。即“天、地、人”三者的和谐。这“天、地”即指“自然”。“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是“和谐社会”的自然物质基础,并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内化为社会的一部分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和“人与人联系的纽带”(马克思语)。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与自然的关系必将日趋和谐。因此,“和谐社会”自然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因此,环境保护需要有明确的战略定位,要从更长远的时空统筹人与自然的关系,任何一种只顾眼前的短视政策必将遭到自然的报复。
从文明创建实践看,一是要以文明城市创建为总项和龙头,加强各相关项目的联动共创,推动立法保护环境、战略规划环境发展,促进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人类生存的环境质量;二是要加大企业创文明的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推动政府发挥国家调控职能,采取强制和鼓励双管齐下的做法,促进企业和社会节能降耗,重视可再生资源的研发,逐步将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单向流动的线形经济转变为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率的循环经济;三是要大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广泛开展“全民节约、改善环境”大行动,重视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政府组织和各类非政府组织及全民的节能意识、勤俭意识、环保意识,积极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循环利用,增强公民植绿、爱绿、护绿意识。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整治污染、整治脏乱,完善相关设施,积极创建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