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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试行)

时间:[2020-11-10]  来源: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业证书办理发放规定

(试 行)

为认真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高校学籍相关规定,维护国家高等教育及学业证书的严肃性,完善和规范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业证书办理及发放等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11号)、《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其他教育教学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毕业资格审核

毕业资格审核是学院依据国家高等教育相关规定及学院培养标准要求,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当年新生录取、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为依据,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审核。

适用范围: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普通大专、五年制大专及成人大专学生。

毕业资格审核及程序如下:

(一)学生所属学院(部)在毕业学期的4月份,以学生班级为基本单元,由辅导员任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成员包括团支书、班长、学生代表),根据《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专业基础与学习素质、实践创新与技术技能素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素质四个方面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初步审核,内容如下:

1、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量化考核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取6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达到60分者,视为学业合格;

2、在校期间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虽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但在毕业前处分期满或处分解除的;

3、在校期间按时履行学期、学年注册手续,注册年限完整的;

4、费用结算、图书及实习用品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等各项离校手续办理齐全的;

5、毕业生档案内容填写规范、资料归档完整的。

(二)学生班级审核结束后,出具《**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逐一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及毕业(或结业)结论,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所属学院(部)学工办。

(三)所属学院()学工办对学生班级上报的审核汇总情况进行整理,对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确定后,出具所属学院(部)毕业学生资格审核报告,经所属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所属学院(部)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学籍办公室。

(四)学生处学籍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的毕业学生资格审核报告进行复审,完成复审后出具毕业资格审查报告报请学院领导审批,审批通过的毕业资格审查报告及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二、学业证书的办理

学业证书包括: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辅修专业证、单科学习证明和毕业证明书等。

(一)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量化考核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取6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因下列情况未达到毕业标准要求的准予结业:

1.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按照《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量化考核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取6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2.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未通过的,发给结业证书;结业一年内按相关规定补作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并取得合格成绩后,换发毕业证书;

3.毕业时虽已完成学业,但未交清学费者,暂缓办理毕业手续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发给结业证书或学业完成证明;待交清学费后,予以电子注册,凭结业证书或学业完成证明换发毕业证书;

4.在校期间因故未能正常注册导致注册期数不够者,按缓期毕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待注册期满后换发毕业证书;

5.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期限未满、或因学生本人其他原因,毕业时未能按时解除处分的,发给结业证书;处分解除后换发毕业证书;

(三)对完成部分学业的退学学生,根据学生申请可发给肄业证书或关于其在校学习期间已取得的学业成绩(学分)及表现情况的写实性证明。

三、学业证书的发放和管理

(一)学生毕业年份的6月中旬,学院依据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毕业生数据制作学业证书, 6月下旬通过学生所属学院(部)集中发放, 7月初毕业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信息查询;

(二)学院颁发的学业证书,依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2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向国家教育部注册备案。学业证书填写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院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并与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

(三)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核查情况后予以取消学籍,不发给任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已发出的学历证书学校将予以收回并依法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学历证书学校将依法予以撤销。

(四)前款第二项第3条和第4条补缴学费和学期注册完整,应当在毕业学期的5月中旬完成后方可随当年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否则,发放结业证书或学业完成证明;到下一年度办理毕业手续时,随下一年级学生办理,凭结业证书或学业完成证明换发毕业证书。

(五)学生因未能完成学业而取得结业证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由学生本人通过所属学院(部)向教务部门提出重修、补考或补做申请,成绩审核通过后,向学籍部门提出换发毕业证书申请。

(六)对取得结业证书的学生,所属学院(部)有义务明确告知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具体要求。

四、毕业证书遗失补办

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但可办理毕业证明书。往届毕业生,因证书遗失,需补办毕业证明书者,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写出补办申请,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毕业学校、毕业年份、学习专业、姓名、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和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字样;

2、提交书面补办申请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1张、免冠二寸彩色近照 1 张(含照片电子档大小10kb、尺寸120×160),交到学生处学籍办公室比对申请者在校学籍情况(含录取、是否正常毕业、专业等);

3、经核实符合办理者,填写《核发毕业证明书登记表》,由学生处学籍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院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毕业证明书。

4、补办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四下午工作时间。







平职学院办公室 2019514日印发



学院学生毕业资格审核汇总表

专业 班级 辅导员签字:  

序号

姓名

学号

综合素质测评是否合格

实习成绩、毕业答辩和毕业论文合格与否、成绩合格与否

学期学年注册手续是否完整

费用结算、图书及实习用品、国家助学贷款是否归还

毕业生资料是否完整

辅导员结论

(毕、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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