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作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二级职工教育培训基地之一。主要承担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职工教育培训班组长以上层次的中高级工岗位技能鉴定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型人才培训,煤矿综采综掘成建制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及经营管理能力的培训、煤炭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和煤矿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培训任务。同时,还具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等社会培训资格。
第二条 培训以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的培训格局由成教院组织实施。
第二章 办班职责
第三条按职工教育培训会签文件,按承办校区协调下达培训教学的安排通知。
第四条 协调培训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培训教材定购计划的上报,落实课程表(教师、教室)的定位。
第五条 负责协调组织培训学员的报到登记,费用收缴与核实,学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存档等。
第三章 培训管理
第六条 选派跟班班主任进行常规培训教学的管理。
第七条 协调组织、落实培训学员的结业考核及证书的发放。
第八条 协调管理培训班的教与学评议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安排接待培训任课教师,协调上课签到、学时工作量考核等工作。
第十条 与任课教师配合,做好培训学员的考勤记录,对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的结业考试资格。
第十一条 征求培训学员对教学管理、授课效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给予解决。
第十二条 负责对培训班学员原始成绩单存档及成绩录入。
第十三条 按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明细,负责整理培训资料归档。
第四章 管理考核
第十四条 培训班结束后,对培训班的教学管理及时进行总结及培训信息上报。
第十五条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接受临时性任务。
第十六条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员日考勤月考核以校区培训管理为主,并纳入成教院管理考核实施方案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职工教育培训教学评价体系(表1、表2、表3)
第十八条 职工教育培训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