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为社会、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学费、教材费每年按规定标准交纳一次;开学前两周为缴费时间;交费地点在平职学院南校区收费中心。
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凭交费收据报到注册、领教材、查看课程表。无特殊情况开学三周时间内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每学期学生必须按照课程表规定上课时间按时上下课,每门课程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按缺课一节计算,缺课一天按7节计算,缺课达到该门课程面授学时1/3以上(含1/3)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成绩按缺课零分记。
继续采取每门课程面授结束就考试的方式;学生听课次数达到2/3以上、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学生,凭《学生证》或《听课、考试证》参加考试。无辜不参加考试者,成绩按缺考零分记,取消正常补考资格。考试课程采取闭卷考试,考查课可以采取开卷考试方式。所有课程考试采取单人单桌、对号入座的方式。对考场作弊的学生,成绩按作弊零分记,取消正常补考资格。
正常补考每学期开学第五周安排一次,组织上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和缺课达到1/3以上的学生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累计达到3门以上者,劝其退学或按留级处理。
毕业前补考是在学生毕业答辩之前安排的最后一次补考,组织正常补考不及格、无辜不参加正常考试者、考试作弊者参加的考试。若补考仍不及格,按留级处理,需参加下届学生相同课程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后发毕业证。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每位学生必须按照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完成,在毕业设计过程中每位学生接受指导教师指导五次以上,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才能参加毕业答辩。
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不及格率一般控制在10%,不及格者按留级处理,同下届毕业生一起补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成绩合格后发毕业证。
本管理规定适应于成人高等教育专科、专升本、高起本学生管理。自2009年2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