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的开展,有效的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努力形成全面推进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推进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整体工作的工作机制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学院的可持续发展,着力加强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并实行严格的议事、决策工作程序和监督制度。
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王志甫
组员:温福星 白 龙
重大事项议题范围:
(1)学风、院风建设的总体思路;
(2) 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方案、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工作规划;
(3)各类先进名单,集体荣誉的规划;
(4)学院发展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5)学院重大数额的经费开支项目;
(6)教职工福利收入分配方案等工作;
(7)工会收费标准及会费的使用情况。
2、决策工作流程:全院教职工有议题建议权——通过领导小组递交方案——领导小组提前沟通——根据议题确定会议范围和主持人——召开会议,讨论、决议——全院职工大会通过(或公布)——实施——意见反馈。
3、实施、反馈与调整:决策方案实施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院长总体负责推进落实,各分管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抓落实实施;涉及到方案调整,须按上述决策程序进行研究,并向教职工公布听取意见后按新方案执行。
二、保障监督机制
1、教学科研工作重要决定做出后,要尽快让教职工了解掌握精神实质,注意意见反馈,对不同意见及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一段时期内确实发现决策有偏差并影响整体工作时,学院领导班子应及时召开会议,做工作调整。
2、对于涉及到人事(引进、调出、职称职务晋升等)、福利分配等工作,方案出台前应事先向教职工公布(公布形式:会议报告、张贴公告等),无重大疑义后实施。
对于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如推荐入党、教职工的评奖评优等)均实行公示制度。
3、各项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等)规划、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应实行向教职工的年度报告制度。
4、各项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向教职工做阶段性(半年、一年)报告、公布,并收取意见反映。
三、问责、奖励与追究制
1、按工作规划、计划和单项工作任务的安排进程,在目标日期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教职工报告。对未能按预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应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主要责任人做出原因说明,并接受教职工的质询。
2、经评估、民主评议,工作完成情况好并取得了重大成绩,对学院发展起到了重大贡献,按奖励工作程序分别给予责任人和部门颁发个人奖和团队奖。
3、经评估、民主评议,工作完成情况不好,并对学院发展产生了不利的负面影响的情况,将按一定系数扣除直接责任人的岗位津贴。
4、其他人员由部门负责人参照以上原则主持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主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