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职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职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25日
(电子公文)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岗双责”工作落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集团党委《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一岗双责”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的具体业务负责,也要对职权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做到业务工作拓展到那里,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三、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承担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主体责任,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以身示范,发挥表率作用。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摆上同等重要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做到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布置,同步落实。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分管业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分管工作中,加强风险防控,防止问题发生。
七、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分管业务党员干部的教育,经常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以案说纪,以事说理,教育和引导同志们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职尽责。
八、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约谈分管业务党员干部的同志,了解思想动态,及时进行心理和情绪疏导,教育干部端正态度,鼓励干部提振信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作风干净干事。原则上每年度普遍约谈不少于一次。
九、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坚持把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作为生活会重要内容,认真查摆自身和分管业务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
十、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分管业务同志的日常监督,既要有“八小时之内”的监督,又要有“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多渠道多侧面留心观察,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
十一、实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分管工作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根据当事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倒查和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或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从重追究责任。
十二、将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考核内容,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同个人年度综合评价、评先、职务晋升相挂钩。
十三、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平职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