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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职员工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的意见

时间:[2017-05-03]  来源:

院属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教育工作者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效提升大学生教育培养能力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效果,学院号召和鼓励教育及管理岗位的在职职工学习和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制定具体鼓励政策如下:

一、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育及管理岗位在职职工,特别是直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及服务的教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团学工作者、公寓管理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均应当积极自主培训学习并考取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后学院予以政策奖励性资助;

二、有意向参加培训取证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部(部门)及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学习和考证:员工通过个人自学及参加专业培训,并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国家正式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应具有个人信息二维码并在国家专业网站备案可查询;

四、政策奖励性资助:取得资格证书后学校予以奖励性资助:考取三级证书报销考试费用并奖励1000元;考取二级证书报销考试费用并奖励3000元;

五、其他鼓励政策: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室资格证书后,符合国家“双师”认证条件者可享受“双师”待遇;晋升教师职称享有优先权;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

平职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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