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2日至4日调休,共3天。
4月1号(星期六)照常上班,教学各单位按星期一课表上课。
二、有关要求:
1、放假期间,通勤车停发,4月5日(星期三)通勤车恢复正常;
2、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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