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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9-13]  来源: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及平顶山市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做好学院教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1.各基层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教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精神。

2.各基层单位要在本单位认真开展相关道路交通法律知识普及学习活动,帮助教职工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法制观念。

3.各基层单位要做好本单位教职工拥有机动车辆的情况登记工作,督导督促及时做好隐患车辆排查及审车、验车工作,消除交通事故隐患。

4.各基层单位要对本单位拥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进行 “三无”(无酒驾、无违法、无事故)专题教育,并签订无酒驾责任书,保证驾驶人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各基层单位要引导教育教职工做到安全文明出行。通过交叉路口时,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认真观察车流情况,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过马路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步行时应靠路边右侧行走,不贪图方便而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

6. 各基层单位要提醒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的教职工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秩序,穿越路口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和标志标线;遇恶劣天气,建议教职工尽量改乘学院通勤车上下班,尽可能地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平职学院交通安全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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