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二、有关要求:
1、放假期间,通勤车停发,4月8日(星期一)通勤车恢复正常;
2、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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