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教体艺〔2023〕1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秋季学期开学阶段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的提示》,准确了解和把握我校新生心理健康状况,为进一步做好心理干预和危机预防工作,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效性,现组织开展2024级新生入校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工作:
一、普查对象
2024级全体新生
二、普查时间
第一阶段:心理测评机查2024年9月18日—9月26日
为避免大数量同时施测造成系统拥堵,各院部、书院的心理测评机查采用错峰方式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学院、书院名称 |
施测时间 |
博学书院、护理学院、经管学院 |
9月18日-20日 |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平煤工程技术学院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
9月21日-23日 |
资源开发学院、汽车学院、机电学院 |
9月24日-26日 |
第二阶段:辅导员人察2024年9月27日—10月18日
三、心理测评机查工具和学生端登录方式
1、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
2、症状自评量表SCL-90
3、学生端机查登录方式:详见附件1
四、具体施测单位和人员
1、学生工作处:陈崇
2、体育与心理健康教育部:刘廷娥 代鹏
3、各学院、书院:学工书记、心理专员教师、辅导员等
五、具体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学生处和体心部负责制定新生入校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方案、调试测评软件等准备工作。
(二)心理测评机查阶段工作任务
1、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负责在线发放心理健康测评量表。
(2)配合各学院、书院做好心理健康测评量表完成情况。
(3)配合各学院、书院提取测评异常或预警学生名单。
2、学生处、各学院、书院
(1)认真组织学生参加机查,确保机查全覆盖;
(2)向学生说明心理健康普查的目的与意义,要求学生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如实作答测评量表;
(3)提醒学生作答完毕后提交量表,避免产生无效问卷。
(4)各学院、书院心理专员教师登录测评软件查询本学院、书院测评异常或预警学生名单并反馈给相关辅导员。
(三)学院(书院)和辅导员人察阶段工作任务
1、学生处、各学院、书院重点排查以下学生
(1)机查显示异常、无效的学生;
(2)机查正常但有异常心理或行为倾向的学生,如人际关系异常、情绪困扰、偏差行为;
(3)曾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疾病,处于服药康复治疗过程之中的学生;
(4)既往有自伤、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5)个人存有或购买过有害有毒物品或利器;
(6)身体患有严重生理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7)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有效社会支持的学生;
(8)遭遇过突发事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9)有特殊家庭成长经历,包括单亲、留守、寄养、贫困等情况的学生
填写学院、书院重点关注学生汇总表并上报心理中心。
2、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配合各学院、书院开展人察工作。
(2)配合心理医生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评估工作。
(3)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工作。
(4)做好心理健康危重急学生的转介工作。
(四)后续阶段工作任务
1、学生处、各学院、书院
(1)一般性心理问题:开展谈心谈话、家校沟通、日常观察、跟踪反馈、心理活动、心理帮扶等工作。
(2)复杂性心理问题(心理障碍):及时转介心理中心或者专科医院。
(3)做好学生服药期间的药物管理工作。
(4)必要时设立心理观察小组防止危机事件。
2、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1)组织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持续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干预工作。
(2)针对重点关注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实行一生一政策。
(3)做好危重急学生的心理干预、心理档案和就医转介工作。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各学院、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测试前要向学生讲明心理健康普查的目的、意义及测试要求,使学生积极配合,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操作,以保证心理健康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2、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依照心理健康工作的特殊要求,对每个学生的测评结果要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别是筛查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更要做好保密工作。
3、客观对待心理测试结果:心理量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测试结果又因受诸多因素影响,会出现“假阳性”、“假阴性、“错报”、“漏报”等情况。被筛查出的学生未必都有心理问题,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学生可能因个人有意躲避而未被筛查出来,所以测试结果仅作为判断学生心理健康与否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
4、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的骨干作用,关注班级每位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并及时疏导或上报。
5、各学院、书院确定一位心理专员教师负责本学院、书院的心理健康工作,要求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责任心,并尽快加入各学院(书院)心理专员工作微信群,群二维码如下:

学生工作处 体育与心理健康教育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