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男童玩火引发批发城火灾事故,导致批发城四楼雅图影院惠东店内的观众和工作人员共17人死亡,该案将如何处理?
11月10号,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对一火灾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钟小军等五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具体为,惠东颐东义乌实业有限公司将经营的批发城管理权转让给金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此期间,颐东公司和金轩公司存在违规出租四楼商铺作为仓库使用及其他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行为,2015年2月5日,一名男童玩火引发批发城火灾事故,导致批发城四楼雅图影院惠东店内的观众和工作人员共17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小军等是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相关负责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儿童纵火,且被告人洪伟松等在火灾发生后参与救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上述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是近年来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行为,不仅危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地阻碍了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节。
根据该案分析,火灾的发生是由于一男童玩火不慎引起的,与钟小军等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钟小军等人不构成失火罪。但是,钟小军等人是批发城的相关负责人,未做好批发城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好合理的应急方案,导致火灾的后续蔓延和批发城四楼雅图影院惠东店内的观众和工作人员未能安全撤离,所以对事故的结果应承担相应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对实害结果持过失心态,这与其故意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不矛盾,所以综合该案,由于造成17人死亡,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对钟小军等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三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