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诈骗罪 缓刑
【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至2008年间,祝泽、陈科华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为被害人王某找代孕母亲进行人工受精为由,骗取其126000元。
据被害人讲,祝泽说可以为其找到代孕母亲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给他生孩子,并先后支付了10万元。2008年3、4月间,祝泽先后安排王先生与两个女的做人 工受精,其中一个人便是被告人陈某。后陈某告诉王先生说另外那个女的怀孕了,到医院检查需要钱。于是,王先生分两次给了陈某26 000元。 7月,王先生在电子邮箱里收到了一张婴儿的B超照片,祝泽说预产期是2009年1月。然而直到2009年4月,王先生才联系上陈某,知道代孕的事儿全是假 的。
2010年1月4日,祝泽被抓获,后陈某也被抓获归案。陈某,大专文化,系四川省支边教师,在审理期间,陈某退缴26000元。另据悉,2007年11月至12月,祝泽在朝阳区华侨村等处,骗取一家香港公司28万元。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祝泽与陈某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中祝泽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犯罪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 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于祝泽,且缴纳了案款,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分别酌予从轻处罚,并对陈某宣告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