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盗窃罪 缓刑 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2009年5月,被告人小齐伙同陈某(另行处理)预谋盗窃同村村民温某的笔记本电脑后,即到温某家院外。被告人小齐让陈某在院外为自己望风,后翻墙入院,用携带的压力钳撬锁进入屋内,将放在室内椅子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盗出,后以800元价格销赃,赃款已挥霍。
审理过程中,法庭了解到被告人小齐生长于单亲家庭,其父亲去世后,母亲在村内打扫卫生,收入微薄,家庭经济困难,母亲为生活奔波,对小齐疏于管理。在调查 中,村委会领导反映,小齐平日比较听话,没有不良嗜好和其他不良情况,此次犯罪属于偶然,主观恶性不深,具有可塑性。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小齐犯罪时尚未成年,犯罪后认罪态度较 好,确有悔罪表现,尚未给失主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