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职学院思政部教学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4-03-15 点击数:

为了保证思政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思政部全体教师及外聘教师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教学计划的实施

1.教学管理员必须根据教务处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校历)进行排课,如有变动、必须上报系部、系部上报教务处批准之后方能调整;

2.教研室主任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校历)和课程教学大纲统一制定本教研室各门课程的授课进度计划,上报系部审批后执行;

3.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授课进度计划完成授课任务。

二、教学任务的安排

1.教学任务下达后实行归口管理。系部统一安排部署,教研室主任负责落实;

2.教学管理员协助教学主任落实好各项教学任务;

3.教务处编制的课表下发后,教学管理员应及时领取、发放,教师领取课表时当场审核,然后本人签字确认;

4.教学任务一经下达,教师应踊跃承担,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教学任务安排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学质量的经常性检查与监督

1.严格日常教学检查制度,教学主任、教学管理员、教研室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常规教学检查工作。

2.对教学过程实行动态管理,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员实行听课制度,系部主任每周至少听课一次,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员每周至少听课两次、教师间相互听课一次,并及时反馈听课意见,学期末上交听课记录。

3.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备课、上课,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上报系部审批,系部教学督导组随时抽查教师上课和教案。

4.对学生反映意见较大或学生评教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教师,经过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听课并签署意见决定是否调换。

四、课程调整与请假手续

1.为了稳定秩序,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教学任务、课程学时数、上课时间和地点授课。无故不得随意或私自调课,如确实需要调课必须履行调课手续。

2.主讲教师一学期调课不得超过3次,如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调课,需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3.凡未办理调课或调整教学计划手续而擅自调整的按《平职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教材的选用与编写

1.为了保证教学质量,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统编教材;

2.任何个人不得以系部名义擅自编写教材,如有需要,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组织编写。

六、教师备课制度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要重视备课工作,认真钻研大纲(课程标准)、教材,结合学生实际,编制教学目标,设计教学过程,确定教学方法,选择教学辅助手段,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教材处理恰当,教案设计层次清楚。教师必须提前备课2次,各教研室坚持每两周一次的集体备课制度,讲究备课实效。

七、教师上课制度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教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思想,优化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上课的基本要求:

1.上课必须带齐教学用品,即教材、教案、计划和日志,认真作好课前准备,遵守学校教学常规,准时进入课堂。

2.提倡文明教学,注重教师仪表,衣着整洁大方、教态亲切,不穿背心、拖鞋,不坐着上课,发挥表率作用。

3.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教学。

4.不得提前下课,不准拖堂。

5.关心爱护学生,不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剥夺学生的上课时间,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6.上课时不使用移动通信工具。

7.上课时间,不会客,不擅自离开课堂,不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8.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计划安排统一播放音像资料,不得随意播放音像资料。

9.认真管理课堂,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对缺课超过30%以上的学生应该及时上报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副主任。

10.教师必须遵守师德和教风。弘扬学院优良学风,要有敬业精神和教书育人的责任心,有悖师德的行为或违反学校规定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八、考试与阅卷

1.思政课均为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应根据考查课的性质和教务处要求及时完成命题,并由教研室审查后上报系部审批。

2.命题要规范,紧扣大纲,难易程度适当,教研室主任必须严格审核。试题由教学管理员统一交教务处考试中心打印、并负责领取、发放。教学管理员、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

3.按照教务处要求所有课程试卷及相关材料应由任课教师一并装订,交专业系部保存。

4.试卷的评阅及成绩的评定

(1)阅卷评分要准确合理,无差错。

(2)对阅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系领导反映,教师不得随意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理,学生考试的卷面成绩一定要与登记在记分册上的期末考试成绩一致。

(3)课程的总成绩可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

(4)课程成绩必须符合正态分布规律,考试课程的成绩用百分制评定,考查课程实行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

(5)成绩一旦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应经系领导审批。学生对自己考试的成绩有较大疑问并要求查卷时,应由任课教师和教务管理人员共同参加方可进行,如有差错应及时更正。

(6)任课教师应将试题答案、评分细则和考试试卷分班装订成册后,上交各系部,并与管理人员办理签收手续。

5.考试成绩的上交和登录

(1)考试结束,任课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输入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教学管理员或教学副主任进行审核后打印。

(2)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和教学主任签字后,一份交教务处, 一份系保存。

九、教学档案建立与管理

1.系部为教师建立教学档案1份,详细记录教师教学各环节的基本情况,以备查用。

2.教学档案记录的主要内容有:

(1)教师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所在教研室、担任课程和研究方向;

(2)教师每学期担任课程、班级、课时工作量;

(3)老教师师带徒情况、外出进修情况;

(4)教师听课、调课、缺课情况;

(5)教师学年考核评定结果和教学奖惩情况;

(6)教书育人总结和有关教学先进事迹;

(7)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和项目申报情况统计。

3.教学档案由系部统一管理,教学管理员应及时督促教师提交有关教学档案资料,教师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交有关资料。

十、教学奖惩

1.系部每学年评定优秀教学奖3名,根据教师综合考核成绩、系部审核评定,每学年奖励一次。

2.系部鼓励教师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优秀教学成果奖,对获得荣誉的教师根据教科研奖励规定进行奖励。

3.教师上课或监考均不得迟到、中途离岗或提前下课(离开),对违反规定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4.对不按时完成系部规定任务的行为,一次罚款50;无故不参加会议、教研活动一次罚款50、错等漏登学生成绩一人次罚款50。

5.凡进入教师职务系列的人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不到学校相关要求者,扣发相应基本补助(高级职称200元、中级180元、初级160元)且不能评选任何“先进”。

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执行。

思想政治教学部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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