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考察兰考时指出,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有一点“辣味”,让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红红脸、出出汗。“忠言逆耳利于行”,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继续开展同志式的批评,对于广大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大有裨益,是一个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批评本身只是手段,“准”、“狠”、“韧”地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才是目的。为了切实达到这个目的,有一点辣味就能保证好批评的质量。
在实践中,有一种倾向通常表现为在批评时一味地强调“对事不对人”,将这种方法不恰当的运用到一切情境中,这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不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而是“一切从实用出发”。滥用“对事不对人”,就会使得本应严肃的批评变得圆滑许多,成为“泛泛而论”,所能起到的效果也就差了许多。作为一个郑重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内同志式的批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事不对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滥用这句话,需要运用辩证法作一点理论辨析。
“对事不对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行得通的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两种现象:一是在一些部门和地方,某些问题的存在和发生通常具有普遍性,人人都可能遇到。这样一种情境下,在批评中具体地把矛头指向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并不能有助于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批评既失去了意义也达不到效果。而如若采取“对事不对人”的批评方法,则能够从根本上去解决这些问题并有利于大家积极改正和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避免、举一反三。二是对于某项具体工作、某件具体事物,一些同志存在认识上不到位、有偏差的情况,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总要经历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发展过程。所以说,此类问题的发生与这些同志的品格好坏与能力高低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对事不对人”地批评既能够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找到修正错误的方法,又不至于给被批评者以沉重的思想负担和压力,挫伤其工作积极性。批评者应当开动脑筋,区分出这类问题,就事论事而不拔高、不夸大、不抓人小辫子。批评同志是为了关爱同志,给同志加油鼓劲,帮助同志进步。在这样两种情况下采取“对事不对人”的批评方法,无疑是值得赞许、提倡运用的。
另一类问题则不然,这类问题往往是受批评者本身所固有的、长期存在且不改不行的。譬如,近年来我们党查处了一些影响恶劣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翻看那些腐化堕落分子的历史,人民群众形象地说他们是“带病提拔”、“边腐边升”。在面对这种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时滥用“对事不对人”的方法,批评只点出现象而“见事不见人”,就会流变为隔靴搔痒,根本起不到让被批评者受到教育、得到提高的目的和效果。其时滥用“对事不对人”看似讨巧,起到的作用却是弱化责任、掩盖问题、避重就轻、偷工减料。反过来,倘使在“风起于青萍之末”时就“扯扯袖子”甚至给予他们以当头棒喝,小痈怎么也不会发展为大患。中央多次强调要以整风的精神开展好本次教育实践活动,而整风的宗旨和方针就在于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最好的防微杜渐来自于直指人心的批评提醒。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批评有“辣度”、敢于碰硬且有针对性即“落实到人”,往往才能触及灵魂,才会使被批评者脸红出汗。让有此类问题的同志在接受批评后认真改造主观世界,从内而外焕然一新,这样的批评就能有效果、有价值、有意义。
“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是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显著特征。基层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加直接,同人民群众接触得多、打交道多。谁真心实意、认认真真地参加学习实践,人民群众一望便知,这绝不是摆“花架子”就可以糊弄的了的。怕辣就永远得不到提高,“辣”的目的是警醒自己,警醒自己之后就能更加勤勉地为人民服务,更加夯实我们党的执政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