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3-30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教职工家庭财产利益,按照学院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工作整体安排,请各单位如实填写《2016年家庭财产保险登记表》,并于4月5日前将电子档、纸质表格(一式两份)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附件:2016年家庭财产保险登记表(点击下载)
人力资源部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