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6-03-28 点击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有关要求:
1、放假期间,通勤车停发,4月5日(星期二)通勤车恢复正常;
2、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6.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