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和保养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保证教学和科研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仪器设备维修原则
(一)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本部门应及时进行修复,为节约经费开支,减少资金外流,损坏的仪器设备修理采取“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各院部需外送的仪器设备经学院同意后,方可送修。
(二)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而不能修复或维修费过高(接近设备原值的45%-50%)而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按《学院仪器设备报废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废,经批准可作报废处理。
(三)人为或违反操作规定等非正常损坏的仪器,按《学院仪器设备赔偿规定》处理后及时进行修复。
(四)凡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受损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可直接或通过设备采购人员与对方联系,以求及时修复。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首先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对故障原因进行准确分析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二、仪器设备保养原则
(一)仪器设备保养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谁保管谁保养。
(二)仪器设备每次使用后要认真检查,做好使用记录并及时擦洗、校验、整理、复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不常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大型精密仪器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外观清洁、性能检查、环境检查,确保仪器设备经常处于最佳状态。
三、每次维修、保养工作都应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