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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实施办法
2009-11-23 11:07   审核人:

广大团员青年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青年,做好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的工作,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配合各系党支部更好地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健全我院“推优”工作制度,院党委组织部、院团委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推优”工作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对象

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我院团员。

二、“推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入党动机端正;

2.递交入党申请书必须在半年以上;

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较好,在被推荐的前一个学期须无补考(包含选修课);

4.工作认真,踏实肯干,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5.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组织纪律观念强,未受过任何处分;

6.表现突出,受院(系、部)级以上表彰者优先推荐;

7.“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称号获得者可优先推荐;

8.在团校学习考核不及格者,一年内不得推优。

三、“推优”程序

“推优”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学期初,各团总支在本单位的“推优”工作开展前应将工作安排向所在的党支部汇报。“推优”的具体程序:被推荐者首先由所在团小组提名,团支部根据团小组的提名,确定本支部的推荐人选,并写出被推荐者的综合表现材料,填写推荐表,报送团总支;团总支审查复核后,确定“推优”对象,形成书面的推荐意见,报院团委,同时将被推荐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对被推荐人选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院团委。“推优”对象经院团委审批盖章后,再向各院(系)党组织推荐,并转送其材料。

四、“推优”名额分配

每学期“推优”人数占本年级团员总数的比例如下:

第二学期:5%;第三学期:7%;第四学期:7%;第五学期:7%;第六学期:3%。

五、“推优”纪律

各级团组织要严格按照本规定开展“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已确定“推优”对象,如发生违纪行为,受到院(系)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则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在一学期后方可重新“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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