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全校师生的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丰富师生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一)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和企业在校需进入实验(实训)室培训人员。
(二)需进入学校实验室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各院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
(二)各院(部)具体负责对本单位师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与考核。师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各院(部)须核实其准入资格井签署《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
(三)学校将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实验(实训)室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准入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将直接降低其实验(实训》室工作考核评估成绩。如因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其实验(实训)室工作考核将评为不合格,学校将减少或暂停次年对其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的支持。
第三条教育内容
(一)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实验(实训)室一般性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三)理、工类实验(实训)室的专项安全知识。
(四)实验(实训)室急救常识与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五)与专业属性相关的安全知识。
(六)其他安全知识。
第四条教育方式
(一)各单位按照年度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进行集中学习。
(二)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讲座与培训。
第五条取得准入资格的条件与流程
(一)各单位师生组织集中教育学习。
(二)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
第六条学习与考核时间
每年9月份为实验室安全集中教育学习与考核月,各单位在此期间须完成师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学习与考核。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习实训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