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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1-08-28 17:36   学校通知 审核人: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履职尽责、努力工作,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和教育工作者队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二周年和第三十七个教师节来临之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教育工作者和辅导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活动拟表彰优秀教师15名,优秀教育管理者1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优秀辅导员15名。

二、评选条件

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教育工作者和辅导员的光荣形象,从事教学、教育管理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专任教师、教育工作者和辅导员。

(一)优秀教师

优秀教师人选要特别突出“教书”业绩和“育人”实效,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刻苦钻研,具有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和科学的教学方法,长期扎根教学一线、奉献三尺讲台,严谨治学,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教学效果显著。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注重科研与教学的结合。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切实做到仁而爱人、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通过“言传”和“身教”给学生传授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做学生锤炼品格、奉献祖国的引路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优秀教育管理者

优秀教育管理者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崇高的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工作中大胆探索,敢于创新,为学校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做出贡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坚持优质服务与优质管理相结合,执行政策好,服务质量佳,获得师生员工的广泛好评。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要特别突出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努力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四)优秀辅导员

优秀辅导员人选要特别突出德育为先、立德树人,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人格品质高尚,仁爱友善。敬岗爱校,热爱辅导员工作,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民主,深入学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能主动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及学生处、团委和院部交办的各项工作。关心学生,注重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积极组织班级参加社会实践、技能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所带班级班风好、学风好,班级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不断总结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努力探索学生管理新模式,学生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

(五)下列人员不参加当年评选

1、在课堂或公共场所散布不良言论的;

2、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3、学年内事假7天以上、病假、产假等累计达3个月及以上,或违反学校考勤制度,无故不按时上、下班的;

4、学年内受到党内或行政纪律处分,或有教学事故的;

5、其它有违师德师风的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评选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公平公开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群众基础作为衡量标准,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评选、集体研究的评选程序,切实发挥好活动“表彰先进,激励后进”的示范作用。

(二)优秀教师和优秀辅导员的评选推荐工作,分别由教学战线和学工战线负责。

(三)优秀教育管理者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兼顾学校各部门工作实际,由各战线统一评选推荐,其中教学部门占总名额的50%。

(四)各部门请于2021年9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管理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推荐表》(需战线领导签字)和推荐名单报人力资源部,最终获奖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送学校统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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