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3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至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共3天。

二、有关要求:

1、放假期间,通勤车停发,4月8日(星期一)通勤车恢复正常;

2、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外出需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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