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4文章来源:计财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资金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保证广大教职工报销资金的及时到账。按照学院文件精神,作如下通知。

1、院属各单位的报销业务由各单位的报账员具体办理。

2、每月24日前,各单位报账员将已经完成审批手续的报销凭证报计财处,由计财处汇总预算上报集团财务公司审批,次月审批资金到位后,对24日前报送的凭证进行付款。

3、各单位发生需要报销的业务后,报账员请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报送计财处安排资金预算。未及时上报的,当月将不按排资金报销。

4、未上报报账员名单的单位,请于2月28日前将各单位指定的报账员名单上报计财处,计财处将统一对报账员进行培训。如未按时上报名单的单位,计财处将无法安排培训,在今后的报销中如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计财处

2017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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