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决定对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以及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发放发票、缴销发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提出了14种不合规发票,请广大教职工百度以下网址查询。
另外,在报销过程中也发现了不少存在的问题需要说明:一是发票信息不完整,广大教职工在取得发票时,应检查票面信息的完整性,信息不完整的发票请及时更换。二是取得发票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应是具体人姓名,不能是同一人或管理员等。通知之日起凡是取得上述情况的发票,财务将不予报销。希望广大教职工在今后取得发票时,认真对照开具。
(http://www.ctaxnews.com.cn/xinwen/dujia/201609/t20160918_69476.htm)
计财处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