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组织部《关于选拔平顶山市第十一批拔尖人才的通知》(平组通[2016]25号)精神,现将推荐平顶山市第十批拔尖人才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学风正派,事业心强,在同行业中专业造诣深,有较高认可度和较大影响;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近4年(2012年元月1日以来)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业绩突出,获得国家级常设性奖励、省(部)级常设性二等奖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奖励、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经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在社科理论研究及应用上有创造性成果,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有较大贡献,被市内外同行公认在学术研究方面起着重要带头作用的人员,国家、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研究人员;获得优秀社科成果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有较大影响学术专著。
3、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成绩卓著,对繁荣和促进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的记者、编辑、主持人、出版人才、文学艺术人才、运动员。获得常设性国家级新闻、出版、综合、文艺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在发掘、继承和弘扬民间文化遗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4、在信息、金融、财经、外贸、统计、法律等领域做出优异成绩,是公认的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水平处于省内领先,为解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人员,本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5、在教育、教研、体育教练工作中成效显著,教学、训练水平在本市同学科中处于领先地位,本人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市(厅)级优质课二等奖以上;直接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直接培养的运动员在全国运动会以上比赛获得金牌或打破省运会以上比赛纪录。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6、在医疗、防疫等卫生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医疗技术水平省内领先,医术高超,多次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疾病,贡献突出,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并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7、长期在农业生产和农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转化、技术推广服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8、在社会工作中,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区群众和服务群体的普遍认同,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9、长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在管理措施和方法上有重大改革和创新,有社会公认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措施,有反映其管理思想和经验的论文、综述或著作,管理水平和综合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本市创办、经营实业,自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企业拥有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生产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国内空白的产品,创造全国、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国内外知名品牌,且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近4年上缴税收总额居全市同行前列。
10、在生产建设一线专业技能水平高,有被社会公认的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技能比赛第一名等荣誉称号;在推广应用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企业技术革新中解决了重大技术技能难题或知识技能难题。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一般不参选市拔尖人才,但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专业技术特别拔尖、业绩突出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列为推荐对象。由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申报拔尖人才的,其在外地获得的荣誉和奖励同等对待。
以上获奖条件,属集体获奖项目的,应为在该项目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记最高一次。
正在主持国家、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年龄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程序
1、各单位报送人选名单。各单位在广泛宣传、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填写《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审批表》、《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评审表》,表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学院党委组织部。
2、确定推荐人选。学院党委审核、组织评审后报集团党委确定推荐人选。
三、报送材料
1、《平顶山市拔尖人才推荐审批表》、《平顶山市拔尖人才评审表》纸质版各一式1份。所有表格可登陆组织部邮箱(pzxyzzb@126.com密码zzb456852456852)进行下载,报送表格同时报送电子版。
2、推荐对象的成果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的报送及装订。(a)自然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复印件;(b)有关荣誉证书和复印件;(c)有关专利证书和复印件;(d)有关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和论文被国家权威期刊收录的证明及复印件;(e)有关成果、奖励证书和鉴定证书及复印件;(f)有关著作及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g)企业经营管理人选材料,还包括由主管部门出具的近4年企业经济效益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原始证明材料;(h)担任领导职务的人选,须提供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材料);(i)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分门别类、列入目录,严格按照附件1填报内容,顺序装订成册,方便审核(申报时查验原件,验审后退回)。
四、说明及要求
1、选拔市拔尖人才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推荐上报工作。
2.坚持严格按照条件推荐人选,对上报的人选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真正把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虚报业绩的,实行审核责任追究制。
3、按照《平顶山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修订)》(平发〔2011〕21号)规定,对拔尖人才采取“全出竞进”的动态管理方式,平顶山市第九批拔尖人才于2015年12月届满,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重新参加本次申报,原则、范围、条件、程序均按本通知进行
联系电话:6261
电子邮箱:pzxyzzb@126.com
平职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