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文章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学院各单位:

平顶山市第十届青年科技奖的申报、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要的、创新型成果和做出重要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凡我院正式员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女性科技工作者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推荐

按相关文件我校可推荐3名候选人。学校将根据申请情况,按市科协文件规定进行校内遴选后再行推荐。

三、评审学科组设置

本届市青年科技奖专家评审委员会设基础科学、工程技术、农林科学、医药科学、交叉科学等5个学科评审组,各申请人可根据自己从事专业选择申报。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一份;

2、《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10份、电子版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4、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要求1500字左右,内容应具体;

5、有关附件材料两套,按:材料目录、身份证、先进事迹材料、学历、学位、技术职称、市级以及荣誉称号及社会兼职、代表性论文、著作、项目、专利、成果奖励、在研项目等顺序整理成册(请提供复印件,所有材料不再退回)。科技项目必须有正式鉴定或结题验收;专利必须经过正式登记;学术著作和论文必须经过正式发表。各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分别出具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在《推荐表》、《评简表》中所列出的论文、著作、科技成果、专利、基金、获奖励情况等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如论文被SCI、EI收录的,请予以说明并提供检索证明。

2、推荐材料要客观、公正,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3、推荐材料中如涉及保密资料,请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2日前提交科研处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吉增权 ,联系电话:67609(小号)。

科研处

2016年4月5日

附件1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附件2平顶山市青年科技奖评审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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