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职工家庭财产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3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教职工家庭财产利益,按照学院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工作整体安排,请各单位如实填写《2016年家庭财产保险登记表》,并于4月5日前将电子档、纸质表格(一式两份)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附件:2016年家庭财产保险登记表(点击下载)

人力资源部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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