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集团2015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16文章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经集团主管领导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集团年度科技进步奖申报成果应属集团科研计划或基层单位科研计划正式立项项目,年度各类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2、集团年度科技进步奖应以集团处级单位统一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成果申报单位应是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不是第一完成单位要申报的,应有第一完成单位同意申报的委托书。

3、申报集团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成果,需通过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科技成果鉴定或集团科技成果验收。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对所申报的成果严格筛选,确保申报质量。集团总部机关及各板块业务处室每单位不超过2项;各生产经营单位不超过10项;集团专业研究单位按科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申报。

2、集团科技进步奖成果申报资料:

(1)集团2015年度科技进步奖申报书(见附件);

(2)科技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指横向合作的项目)

(3)开题报告;

(4)研究报告;

(5)工业性试验报告(指工业项目或推广项目,不少于3个月的工作性试验);

(6)效益分析报告;

(7)成果应用证明;

(8)验收或鉴定证书。

(9)成果主要创新点支撑材料(指该成果在研究与应用期间,主要完成人针对成果创新内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取得专利、标准等)

(10)上级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指煤安标志、软件检测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查新报告等)

3、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中“申报单位意见”栏中,要求申报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注明申报等级并加盖处级以上单位公章。“经济效益情况表”和“应用单位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应分别由所在单位和应用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应财务部门公章。

4、集团科技进步奖三个获奖等级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员限额为:一等奖1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9人。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应按贡献大小顺序排列,并且要与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的单位和人员顺序一致。集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项目研究人员需填写单项“主要完成人情况表”,每人一页并由本人签字(禁止打印、代签)。

5、申报纸质材料请按照本通知第二大项第2条要求的材料明细,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用A4纸竖装成册,各部分加装隔页纸区分,不需另附封面。除报送上述文字材料外,还需要通过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10.76.0.124:6789/stpms/window_index.do)上报电子文档。

6、每项成果申报交纳申报费400元,作为专家评审费用。

三、受理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5年12月10日前报科研处吉处长。

附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科研处

2015年11月16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