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浏览次数:

教职工:

按照2015年集团工作会议精神,经与集团总医院体检中心协商,现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体检,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以集团人力资源部医保中心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参加工作满3年者),已参加领导干部、集团劳模、十年工龄体检人员除外。

二、体检时间:6月6日―6月10日(星期日不体检)

三、体检当天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得替代(只携带医保卡者不予体检),女性人员不穿连衣裙。

四、体检地点:总医院对面体检科东区(老康复理疗中心)

五、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按时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61340 61909 体检中心:2799207

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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