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院部分教职工安排体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2015年集团工作会议精神,现对部分教职工近期安排体检,具体情况如下:

一、条件要求: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参加医保的教职工(不含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处级领导干部、集团劳模体检以及已参加过十年工龄体检的人员除外。

二、 各单位应认真核查教职工工作时间,如实送报,对漏报、不实报送人员情况的不予安排体检。

三、 请各单位务必于4月29日前将体检人员名单汇总表报送人力资源部医保科,电子表(EXCEL)及纸制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联系人:谢艳霞 61909 刘洁 61340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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