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劳动节放假及节后调整作息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5月1日至5月3日。
二、有关要求
1、放假期间,通勤车停发,5月4日(星期一)通勤车恢复正常。
2、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假期期间的工作,加强值班,做好稳定和安全工作,副科级以上干部在节日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三、自5月1日起,学院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下午上班时间改为15点;下午通勤发车时间相应推迟半小时,其它上下班时间不变。请全校师生员工根据学院作息时间的变化,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