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迎接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平政[2013]51号)精神,我院在此次评估中属于必检单位,学院决定将于近日组织开展全院教职工普通话取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从未取得过普通话证测试等级证书的教职工(明细附后);
2、2005年1月1日之前取得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作废,需重新取证;
3、2005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丢失,需重新取证。
二、报名要求
1、需提交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电子照片(以身份证号命名,格式:jpg,如370701199102011234.jpg规格:390*567分辨率,背景色白、蓝、红均可)注:用手机翻拍本人的正式一寸照片也可。
2、各单位将2005年1月1日之后取得的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参与此次重新取证的电子档信息汇总后统一上报经管学院语言文字教研室(联系人:杨志明,电话:13733798883)。截止时间:2015年3月6日下午5点以前。
3、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取证单位人员明细表
单位
| 应取证人数
|
院领导
| 12
|
办公室(司机除外)
| 26(含司机)
|
组织部
| 4
|
人力资源部
| 8
|
宣传教育处
| 4
|
纪检监察处
| 4
|
院工会
| 7
|
总务处
| 15
|
计划财务处
| 13
|
科研处
| 6
|
督导处
| 6
|
群众工作部
| 3
|
职业教育研究所
| 4
|
物联网研究中心
| 2
|
招生处
| 5
|
就业处
| 8
|
教务处
| 15
|
实习实训中心
| 2
|
机械工程学院
| 35
|
电力工程学院
| 32
|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 37
|
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 24
|
资源开发学院
| 33
|
经济管理学院
| 45
|
艺术学院
| 37
|
国际合作学院
| 13
|
化工学院
| 24
|
文化教育部
| 83
|
思想政治教学部
| 14
|
技工学校
| 46
|
网络教育学院
| 8
|
网络技术信息中心
| 10
|
图书馆
| 24
|
学生处
| 27
|
团委
| 5
|
成教学院
| 31
|
安全培训中心
| 6
|
合计
| 652
|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取证要求,及时上报信息。若出现不报、漏报情况,学院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附件:普通话取证报名表
人力资源部 教务处
20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