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2文章来源:组织部 浏览次数:

各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高工委《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对我院生活困难党员进行统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上报:

1、生活困难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以下)。

2、本人身患重病,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3、突发性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负担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

各总支接到通知后,请对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不缺、不漏报一人,并于2014年12月28日中午12:00前上报纸质文档至学院党委组织部。

注:上报生活困难党员必须与本单位工会核实名单(工会特困职工库),已列为工会特困职工对象不作为困难党员重复上报。

附表:生活困难党员情况统计表

组织部

2015年1月22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赵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