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0文章来源:计财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要求,公务支出(公务卡结算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的各项支出,财务将不予报销。同时,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员工,请尽快前往计财处申请办理。请各单位理解和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计财处

20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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