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5年初、中、高级工鉴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各基层单位:

为了更好的做好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上级安排和集团工作需要,希望各单位在2014年技术工人初、中、高级工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单位需要和符合各级别条件,实事求是上报2015年职业技能鉴定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 条件:

1.高级工:①在本岗位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经过培训达到规定学时;(单位需自主培训的请提前申请)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②在本岗位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五年,可申报高级工职业资格。

2.中级工:在本岗位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满五年,可申报中级工职业资格。

3.初级工:新录用员工(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等)、重新调整岗位人员、技校毕业生未按所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分配人员。资格准入的工种必须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

4.准入工种没有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鉴定必须上报鉴定计划。

二、时间要求:

为了不影响集团2015年度各项培训计划的下达,各单位需在11月8日前将2015年鉴定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 孙静

联系电话 3567308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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