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教职工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全院教职工:

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公室《关于申报平顶山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中平办[2014]111号)的要求,自2014年7月起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为,公积金月缴存最低标准为:单位149元/月,个人149元/月;最高标准为:单位1275元/月,个人1275元/月。

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教职工8月份工资中对7月份住房公积金的差额进行了补扣。8月份个人工资明细表“建房”一栏,金额含8月住房公积金和7月住房公积金补差。

特此周知。

人力资源部

2014年9月9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裴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