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7文章来源:计财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今后省内五人以上出差及省外出差,需要经院长事前审批,财务将根据院长审批单给予报销。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执行。

计财处

2014-7-4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