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受理地税百元版定额发票报销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30文章来源:计划财务处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7号),已经领用的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可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自2014年7月1日全面取消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取消的百元版通用定额发票票种包括:《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00元)》(发票代码为:24100**3018*)、《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100元)》(发票代码为:24100**3025*)。鉴于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财务处不再受理上述地税百元版定额发票的报销业务。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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