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下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参加新申报鉴定的教职工须向单位报送如下材料:

①《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医生填写病情摘要、医院盖章);②诊断证明;③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时间范围2013年10月~2014年4月,病历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无近期住院病历不得申报,新增病种住院病历时间范围可适当延长为2012年1月~2014年4月;并);④一寸近期照片两张。

二、新增病种有:股骨头坏死、癫痫、视神经萎缩、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重症肌无力、运动神经元病、慢性乙型肝炎(搞病毒治疗)、肿瘤内分泌治疗、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白塞氏病、冠脉移植术后一年内抗凝治疗。

三、以上申报材料于4月25日前送至人力资源部医保科,审验合格后,统一参加体检,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或家属)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需申报人员按照病种规定,认真填报,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将申报材料及送交医保科,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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