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平顶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市科技局平科【2014】7号文要求,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参评成果的推荐申报,由院属各单位推荐至科研处,经科研处遴选后报市科技局。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技术先进性、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通过技术创新解决了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了核心技术,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的先进水平。
2、科技进步作用明显:符合我市应用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方向,在推动行业、企业科技进步中,提高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企业的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或者对我市的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领域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软科学成果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已进入决策之中,得到市级和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经两年以上(含两年)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近三年来,经过本省本市科技管理部门受理并组织技术鉴定的成果。
6、其它形式的成果,如专利、动植物新品种、科技专著等,须经权威部门组织专家对其先进性和实际转化应用情况进行评价后推荐。推荐的专利成果必须是以整体技术或产品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需是省审以上且取得保护权。成果需在实际中得到转化应用两年以上,成效显著,前景广阔。
7、成果主要完成人当年不能同时申报2个以上(含2个)请奖项目。
三、报送材料
1、经技术鉴定的成果,报送《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完善后的鉴定材料1套(包括《研究报告》和《应用证明》等附件),并合订成册。
2、其它形式的成果,报送相应的授权、审定证书或著作1份(只能报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以备核对)、评价材料1套(包括比照《研究报告》格式和内容编写的研究说明、评价意见、《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并合订成册。
3、每项成果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版的成果完成人名单(应与鉴定证书等相符)。
4、每项成果报送《成果简介》一式20份,要求A4纸1页,700字以内。主要内容包括:成果的作用与意义,技术创新点,经济、社会效益,技术水平等,并注明完成单位。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地点
参评成果材料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4年3月18日下班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科研处
联系电话:杨立峰 手机小号67177
科研处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