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保障教职工家庭财产利益,按照学院家庭财产保险投保工作整体安排,请各单位如实填写《2014年家庭财产保险登记表》,于3月18日前将电子档及纸质表格(一式两份)报送至人力资源部。
附件一:2014年家庭财产保险登记表
人力资源部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