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院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学院所属各单位:

为加快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10号)和《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按时完成教职工基本信息入库。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全院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采集范围和对象

采集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工勤技能岗位的在编职工。采集对象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不含代课教师。

二、明确分工,设立专人负责

本次信息采集采取由各单位汇总原则。各单位明确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人员,加入人力资源部信息采集QQ工作群:285173564。群名片:单位+姓名。并在群共享中,下载、学习信息采集资料及信息表,同时负责(录入、审核)。

三、确保数据质量

建立数据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循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规定,做到“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各单位专项负责人,准备纸质采集卡,发给教师本人填写后,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然后集中录入,汇总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录入、校对人员要分别在纸质表上签字。录入、审核人员要严格分离。纸质表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四、严把时间节点

由于本次信息采集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按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上午11:00。

五、联系人及电话:

任国玺:13653752362 郭军丽:13937522799

赵 沛:13693756209 办公小号:6345

人力资源部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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