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11文章来源: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浏览次数:

学院所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4年上半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申报工作,根据《平顶山市关于城镇职工重症慢性病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平劳社〔2007〕59号)、《关于扩大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和对劳动模范等人员体检意见的通知》(中平〔2013〕14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需要参加申报鉴定的教职工须向单位报送如下材料:

①提供二甲以上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出具的《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及相关检查单据;②诊断证明;③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时间范围2013年4月~2013年10月,并加盖病案室章及骑缝章,无近期住院病历不得申报);④一寸近期照片两张。于10月21日前报至人力资源部医保科,初审合格后,统一参加体检,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人(或家属)提供虚假申报资料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需申报人员按照病种规定,认真填报,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将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医保科,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人力资源部医保科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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