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平人社〔2013〕76号)和集团公司《关于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级别及专业

2013年11月2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级别分为初级和中级。

专业设置与2012年相同,分为工商管理、商业经济、运输铁路、人力资源、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7个专业。考生报名填写报名表时,必须明确所报专业。

凡从事专业与开考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通过,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报考的范围和条件

学院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办法与程序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要注明本人工作岗位和在本岗位工作年限,基层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领导签字盖章后连同本人学历证书和后续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收集后集中到集团公司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个人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交纳报名费、书费。

五、报名时间安排

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为报名时间,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请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考试报名工作,过期不再补报。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本着考生自愿原则进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集团公司组织部征订。

七、考试相关费用

费用标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报考人员每人每科40元(两科80元),数码照相信息卡工本费12元,共计92元。

八、注意事项

(一)各基层单位要认真如实审批报考人员的书面申请,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各基层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除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成绩外,两年内不得参加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考试。为惩治考生作弊行为,考后人社部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检测,经检测确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均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取消当次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抄袭他人和被抄袭都会被确定为雷同试卷,望考生严守考纪,并防止他人抄袭。

(二)填写报名表时,必须字体端正、清晰,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严格按照《填涂报名信息卡注意事项》的要求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三)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正式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字迹)、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严格贯彻按照归属地报名的原则,不得跨地区、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不予承认、聘任。

人力资源部

二○一三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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