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地税局通知要求,凡我院在职员工2012年度个人所得收入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的,请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填写申报表,自行到平顶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否则,经税务部门查实后,将按税法规定处理。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点击下载)
平职学院计财处
201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