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申报“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3文章来源:计财处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平顶山市地税局通知要求,凡我院在职员工2012年度个人所得收入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的,请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填写申报表,自行到平顶山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否则,经税务部门查实后,将按税法规定处理。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点击下载)

平职学院计财处

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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